
本規定由我司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及其它相關規定擬訂。凡購買我司產品后提出更換或者退貨要求,遵照本規定執行。(特殊產品規定的其它退換制度除外)一、退換貨物必須符合的基本條件
1.不接受退換的貨物
⑴ 50PIN排纜線、U盤延長線、U盤等定制配件,保證品質,成本價出售,概不保修和退換;⑵ 各種天線、串口線、USB/RS232轉接線、GPRS電源線屬于密封袋包裝的,一經拆封,概不退換;非密封袋包裝的,如有表面臟污、劃痕等使用跡象,概不退換;⑶ 對于GPRS無線模塊、各類控制器的外殼,如有表面臟污、劃痕等使用跡象,將直接扣除殼體成本和更換殼體的工時費(已發布的輔材成本核定中含工時費);⑷ 定制產品、已停止大批量供貨的產品,不接受退換貨;非主流產品原則上不接受退換貨;2. 無條件退換貨物:
⑴ 如果檢測產品不合格或其它質量問題需退貨、換貨的,需方須在貨物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,否則我司不予認可。因需方主觀原因(選錯型號或操作問題)造成產品不能滿足正常使用,不得歸為質量問題;⑵ 送達貨物(含配件)與訂單要求不符,需方無任何過錯;⑶ 運輸過程造成貨物損壞;
⑷ 無條件退換貨時,相關運輸費用由我司承擔。
3.協商性退換貨物:
⑴ 需方收到貨物5個工作日內,未對貨物提出任何異議,原則上我司不接受退換貨物。
⑵ 退換產品必須符合協商性退換貨物條件
① 購貨時間在30天內;②外觀完好,無表面玷污,無使用痕跡,無機械損傷;③配件齊全(配套HUB、排線、GPRS天線、GPRS通訊線、軟件光盤等); ④附屬票據齊全(發票、發貨清單等);⑤包裝完好無損;⑥經返廠測試工作正常,檢驗合格,不影響二次銷售。
⑶ 協商性退換貨物的價格折算和費用承擔
① 對于協商性退回貨物,我司將按照貨物所對應訂單價格的75%折算退款;②對于協商性更換貨物,我司將按照貨物所對應訂單價格的90%折算款額;③對于協商性退換貨物,如果貨物無法明確對應訂單時,按需方最低采購價格進行相應折算。由于產品售價調整造成需方最低采購價格高于最新銷售價格時,按最新銷售價格進行相應折算;④未從公司直接采購的貨物不予退回,僅給予更換。以產品條碼為準,購貨時間在30天內,我司將按照貨物市場價格的60%折算款額。超過30天的,將按照貨物市場價格的30-40%酌情折算款額;⑤協商性退換貨物時,相關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。
二、退換貨物處理流程:
1. 退換貨物應事先與我司取得聯系溝通
在退換貨物前以電話、傳真或者郵件方式與本公司聯系,告知您的訂單合同編號、退換貨物原因和聯系方式等,我司將視具體情況妥善為您解決。
2. 退換貨物返廠驗收,我司出據驗收報告,雙方確認折算款額退換貨物由我司品質部統一驗收,經測試工作正常,檢驗合格,交倉庫確認無誤,辦理入庫后,我司將向需方出據驗收報告和本次退回或更換貨物的折算款額,由需方確認。
3. 退款辦理
由退貨產生的退款,經需方同意,可以預留在我司作為下次訂貨抵用。若需辦理退款手續,企業需提供基本帳戶帳號,加蓋企業公章。個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及對應身份證名字的個人帳號。以郵件及傳真等方式到我司,我司將于5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。
三、注意事項:
您收貨時如果發現貨物與發貨清單(或合同訂單)的規格型號、數量不符,包裝破損影響貨物外觀質量時,請您當面向配送人員指出,在貨物回簽單上注明問題,并立即與我司聯系。我司在確認存在您所述問題后會安排為您免費更換和補足相應貨物。如果您已經在貨物回簽單上簽字確認所收貨物,則我司不予受理此類問題。
本規定自2010年4月8日起實施執行!我公司保留對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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