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本規定由我司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及其它相關規定擬訂。對故障返修產品中必須進行報廢處理的,遵照本規定執行。
一、故障返修產品報廢認定原則
故障返修產品屬下列情況之一者,構成報廢認定條件:
1. 產品存在明顯的元器件燒壞或PCB電路板燒壞痕跡,失去維修價值;2. 產品因雨水、潮濕環境嚴重繡蝕,致使失去維修價值;3. 萬用表測量產品輸入5V或輸出3.3V/1.8V/1.5V/1.2V電源短路,造成主芯片或其它多處元器件損壞和受傷。雖外觀無明顯損傷,但已失去維修價值;4. 產品因自行維修或其它原因造成主芯片缺失,或多處元器件缺失,失去維修價值;5. 因客戶返修產品包裝不良,運輸時造成主芯片機械損傷嚴重,引腳斷裂、焊盤脫落等原因,導致無法維修;6. 其它原因導致產品失去維修價值;7. 產品超過保修周期兩年以上,產品型號已經長時間停產,公司已沒有相應維修配件,導致無法維修;
以下原因導致無法維修,不構成報廢認定條件:
客戶正常使用時損壞,我方維修部門查不出明確原因,無法維修正常,不能對客戶推諉責任輕易報廢,必須給予更換處理。
二、故障返修產品報廢處理流程:
符合故障產品報廢認定條件的,由公司專人與客戶取得聯系溝通,出具維修產品報廢報告,告知詳細情況和報廢意見。
一經確認報廢的故障產品,客戶不得另行返回,公司不再予以受理。
本規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實施執行!我公司保留對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。
上海仰邦軟件科技有限公司
2013年4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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